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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索  引  号 ] tanchengwgxj/2025-000002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7 [ 公开日期 ] 2026-04-1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序号

抽查事项

设定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检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业务科室

备注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五至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互联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设立情况,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情况、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情况、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情况、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

娱乐场

所经营

单位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

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4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5

对经营旅行社行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第八十五条、《旅行社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至第一百零七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六十条。

旅行社

旅行社依法设立情况,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情况,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其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6

对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检查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六条。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依法经营情况、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经营主体依法设立情况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7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8

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至四十条、第八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一至五十九条


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情况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9

艺术考级监督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考级机构、考级承办单位、考官

考级简章是否发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内容是否是本考级机构教材确定的内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常设工作机构、人员和开考专业是否符合规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是否合规、是否备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资格条件及合作协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前是否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进行备案、考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0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六条、《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五十六条。

旅行社

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旅游包车情况、责任险投保等旅游安全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1

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博物馆条例》第七条、《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各类博物馆

博物馆设立运行状况,包括陈列展览、藏品情况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一年一次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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