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tjj/2024-000003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统计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7 | [ 公开日期 ] | 2025-05-0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序号 |
抽查事项 |
设定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检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业务科室 |
备注 |
1 |
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违法行为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 |
“四上企业”以及国 家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确定的调查对象 |
部门、企业单位的有效证件;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统计数据质量、联网直报平台;会计账目、纳税中审报表;企业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
实地检查。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实行随到随查,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举报地域有代表性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
随机抽查的单位数占所需检查单位数的比重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随机抽查 比例。原则上,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最多进行1次。 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R&D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重点统计调查的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取办法,由国务院全国普查办公室或国家统计局另行制度。 |
郯城县统计局 县级 |
郯城县统计局执法监督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