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wj/2022-000004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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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3-0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序号 |
抽查事项 |
设定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检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业务科室 |
备注 |
1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
依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第三十八条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和工作衔接,并为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提供指导。”《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可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予以公示。”操作要领: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或曾有报告不实、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记录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可依职权对其启动检查。 |
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 |
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违反《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行为的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 信用监管 |
不少于5%;>=1次/年 |
县级商务部门 |
投资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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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再利用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再生资源利用企业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再利用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 |
县级商务部门 |
商贸与流通业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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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车销售行为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汽车销售企业 |
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 |
县级商务部门 |
商贸与流通业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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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是否有进出口权限 |
随机抽查 |
每年至少一次 |
县级商务部门 |
对外贸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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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品油市场行政检查 |
1.制订检查方案。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
国内成品油流通市场 |
国内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
双随机一公开 |
不少于5%;>=1次/年 |
县级商务部门 |
市场建设与秩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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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鲁商字〔2021〕81号)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
检查加油站是否取得相关证书;检查加油站站容站貌;成品油购销台账;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情况。 |
双随机一公开 |
不少于5%;>=1次/年 |
县级商务部门 |
市场建设与秩序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