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wjj1/2021-000002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1 | [ 公开日期 ] | 2021-03-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1 |
医疗质量监管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8号)第五十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母婴保健机构、各乡镇卫生院 |
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每年至少检查1-2次 |
2 |
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各医疗卫生机构 |
医疗废弃物监督检查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每年至少检查1-2次 |
3 |
传染病防治事项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各医疗卫生机构 |
1、流行性疾病调查、上报、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每年至少检查1-2次 |
4 |
传染病防治事项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各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2、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每年至少检查1-2次 |
5 |
传染病防治事项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各医疗卫生机构 |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每年至少检查1-2次 |
6 |
学校卫生事项监管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第四条、第五条 |
托幼机构 |
1、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A级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B级单位至少检查2次,C级单位每年至少检查3次。 |
7 |
学校卫生事项监管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
学校 |
2、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A级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B级单位至少检查2次,C级单位每年至少检查3次。 |
8 |
公共场所卫生事项监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国务院发布)第五条、第六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条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1、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A级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B级单位至少检查2次,C级单位每年至少检查3次。 |
9 |
公共场所卫生事项监管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第十五条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检查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A级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B级单位至少检查2次,C级单位每年至少检查3次。 |
10 |
公共场所卫生事项监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3、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及结果公布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A级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B级单位至少检查2次,C级单位每年至少检查3次。 |
11 |
公共场所卫生事项监管 |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第三十九条 |
消毒服务机构 |
4、对消毒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A级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B级单位至少检查2次,C级单位每年至少检查3次。 |
12 |
放射诊疗卫生事项监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条第二款 |
放射诊疗单位 |
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监督和指导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每年至少检查1-2次 |
13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事项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主席令第33号)第四条 |
各母婴保健机构 |
对母婴保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每年至少检查1-2次 |
14 |
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 |
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每年至少检查1-2次 |
15 |
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监管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各医疗卫生机构 |
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的销售、使用活动,B超管理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每年至少检查1-2次 |
16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
2006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0号令)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办公室 |
对免费避孕药具的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每年至少检查1-2次 |
17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第二十八条 |
各母婴保健机构、(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 |
一次性随机抽取后,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
每年至少检查1-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