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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kjj/2021-000001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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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公开日期 ] | 2021-02-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1 |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
1.【部委规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63号)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2.【行政法规】《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
随机抽查 |
一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