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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20-00001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公开日期 ] 2020-04-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 查 依 据

抽查对象

抽 查 内 容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1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检查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旅馆业

1、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

  不低于5%       2次/年

2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1、治安保卫机构设置或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技术防范设施设置;2、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

不低于5%    2次/年

3

公务用枪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对枪支实行查验制度。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配枪单位和配枪个人

1、持枪单位和个人持枪条件;2、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

不低于5%     2次/年

4

剧毒化学品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剧毒化学品单位

1、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条件;2、剧毒化学品流向管理。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

不低于5%     2次/年

5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企业

企业台账、购买证、财务发票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不低于5%      2次/年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六)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不低于5%    2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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