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3-000002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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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5-1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执法主体机构名称:郯城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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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经费来源 |
队伍编制情况 |
主体类别 |
法定 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投诉举报电话 |
执法职责和 权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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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
财政 |
行政编 |
事业编 |
法定行政机关 |
周振 |
郯城县北环路33号 |
0539-6153211 |
一、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制定全县公安队伍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安宣传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五)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侦办涉外犯罪案件、集团犯罪案件;组织全县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六)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组织、指挥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办治安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县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游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 (九)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侦办重特大案件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建设,贯彻落实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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