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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得利农业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19-000059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1 [ 公开日期 ] 2019-12-11 [ 有  效  性 ]

郯环评函〔2018〕290号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五得利集团临沂面粉有限公司农业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得利集团临沂面粉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报的《五得利集团临沂面粉有限公司农业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1.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李庄工业园杨屯社区,杨屯村西侧,G205东侧。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主要建设小麦加工生产线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建成后将形成日加工小麦40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高于屋顶1.5米的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规模要求。

    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筛选、入仓、去石、表面清理、筛理、色选、研磨、清粉、筛理、打麸、入仓、包装等设备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由引风机引至7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7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外排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粉尘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2.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白马河。

  3. 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 一般杂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铁磁性杂质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资源回收站,不合格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饲料厂,麸皮作为副产品外售,1#、2#、3#、4#、5#脉冲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装袋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6#、7#、8#脉冲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作为次粉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报告表确定的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禁止在该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3日

    抄送:李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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