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jfs/2023-00000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结防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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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7-1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医院名称:
郯城县结核病防治所
医院等级:
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县卫健局
公共服务职能:
1、根据国家、省、地(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县实际为政府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2、负责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追踪、登记、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结核病患者资料信息的收集、录入、核对、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
4、督导检查和指导全县卫生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
5、开展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检查工作。
6、开展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痰液结核分支杆菌的分离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测工作。
7、制定全县防痨人员培训计划,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8、制作和发放结核病防治健康宣传资料,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历史沿革:郯城县于1959年初成立防痨大队,共有成员7人,直属县卫生局领导,主要进行结核病感染率调查等工作 。
1959年3月由临沂地区结防院组织人员在红花公社两个管理区进行了第一次结核病疫情调查,共调查1400余户,人口5032人。调查措施是对全部人口进行结核菌素试验。调查结果显示感染率为45%。1959年11月至1960年2月再次进行了全县结核病普查,共查50余万人,发现可疑患者4166人,痰检带菌者552人,患病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0.08%。
1975年至1979年县防痨大队改名为县防痨组,共有业务人员4人,办公地点设在县防疫站,主要工作是进行结核病疫情调查。
1979年12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郯城县结核病防治所,隶属县卫生局,时有业务人员5人,配有30毫安X光机1台,主要开展结核病普查、线索调查和卡介苗接种工作。
1982年6月,正式设立结核病门诊,开展了结核病诊断和治疗工作,从此结防所的工作重点由预防为主转为预防和治疗相结合。
1984年3月11日至3月20日,临沂地区结防院成立结核病流调队在店子乡解庄大队进行了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共发现和确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1例,其中涂阳病人3例,阳性率1.58%。患病率为0.57%,男女患者比例为1.2:1
1990年3月全国第三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花园乡宋窑村进行。共查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8例,其中菌阳病人5例。
1993年4月,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开始实施。县政府专门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并落实了全县每年平均0.07元/人的项目配套经费。各乡镇及各综合医疗机构也配备了专(兼)职防痨人员,初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防痨网,共同管理治疗病人。项目截至2001年12月结束,历时9年,共接诊可疑病人21895人,发现和治疗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491例,其中新发涂阳病人1599例,复治涂阳病人792例,新发涂阴病人1100例,治愈涂阳病人2320例,治愈率和督导率均达到98%以上。
2002年9月全县开始实施加拿大国际发展部-世界卫生组织结核病控制项目(CIDA-WHO结核病控制项目), 项目共实施三年,至2005年底结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加大了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和治疗管理力度,提高了全县涂阳病人发现水平,奠定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基础。
2003年4月县卫生局下发《郯城县结核病防治工作2003-2005年实施计划》,制定了总体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全县以乡镇为单位的现代化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2003年-2005年全县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207例。
2003年10月县政府下发《郯城县贯彻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专门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医疗单位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配备了专(兼)职防痨人员。
根据上级要求2005年6月在马头、杨集、褚墩、庙山、花园、重坊六个乡镇卫生院建立痰检点,分别配备了显微镜。为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6年10月县卫生局下发了《2006—2010年郯城县结核病防治实施计划》。并按照《中央补助山东省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将归义、红花、清泉、李庄、黄山、胜利、高峰头七个乡镇,作为县结防工作重点管理乡镇。
2006年12月郯城县“结核病防治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省专家验收。2007年2月被山东省卫生厅正式命名为“山东省结核病防治示范县”。
2007年1月开始实施“FIDlIS结核病控制项目”(加拿大国际发展部提供资助,国际防痨与肺部疾病联合会管理的基金共同设立的项目)。项目实施一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共确诊肺结核病人628例,其中新发涂阳病人341例,复治涂阳病人72例,涂阴病人215例。
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郯城县构建无结核病的和谐校园”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和结核病防治政策宣传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在校学生对结核病防治知识和结核病防治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010年6月,省、市结核病专家及县结防所部分专业人员在马头镇刘楼、刘花园、栗圩子、桃行四个行政村进行了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工作持续20余天,对四个村的所有15岁以上人群1753人,全部免费进行胸部正位拍片检查。通过调查共确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2例。
2011年5月,为让全县防痨人员及时掌握新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内容,县结防所组织人员对县直各医疗单位、乡村防痨医生进行了全面培训,培训人员558人次。
2013年5月开始,郯城县开展了“结核病预防控制规范乡镇”的创建工作,通过各级防痨人员的共同努力,高峰头、杨集、庙山、沙墩四个乡镇被命名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乡镇”。随后,其他各乡镇也逐步进行了“规范乡镇”创建工作,全部达到上级要求。
2013年12月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下发《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确保完成结核病各项任务目标。
2014年4月全县开始实施“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省级项目工作。项目实施一年,覆盖了全县全部15个乡镇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了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率,控制和减少了结核病疫情传播。
2016年肺结核被纳入公共卫生管理服务项目后,县结防所强化了对肺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工作,加强了对乡村两级医生的指导,完善了对病人的三级管理。
2018年6月县政府制定下发了《郯城县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了各项保障措施,为十三五期间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确保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持续开展。
2016年到2020年期间,十三五期间制定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全县报告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
结防所在2023年度按照年初公共卫生针对全县结核病人筛查、结核病管理和学校结核病监测管理任务,目前为止全县肺结核病人管理人数128人,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人数6803人,在学校结核病筛查中,发现结核病人7例,密切接触者349例。
诊疗项目:
结核病疑似患者的排查诊断、治疗,结核病患者的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和微生物学检验,结核病患者及密切接触者X光检查及诊断等。
科室概况
科室严格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和县编办批复框架内设置,有结核病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心电B超室、社防科、结核病房和治疗室、药房、财务科、收款室、档案室、办公室。
1、结核病内科:科室承担着结核病疑似患者的排查、结核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任务,由一名主任医师、一名副主任医师和一名医师组成。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工作。
2、医学检验科:科室承担结核病患者的血液、尿液常规检验、临床生化检验、血液免疫学检验和痰液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检验工作。
常规检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
生化检验项目:肝功、肾功、血糖、血脂。
血液免疫学检验项目:结核抗体、抗艾滋病抗体、乙肝五项。
痰液微生物学检验项目:痰液抗酸杆菌涂片检查、痰液分枝杆菌培养。
痰液分子生物学检验项目:结核分枝杆菌检验。
3、医学影像科:科室负责对结核病患者及密切接触者进行X光线拍摄及诊断工作,为门诊医生临床诊断提供参考和依据。
4、.B超心电图室:科室承担患者的B超和心电图检查工作,为门诊医生诊断提供参考和依据。
5、社防科:科室承担结核病人的管理、追踪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医疗单位结核病防治及全县防痨人员培训工作。
6、结核病房和治疗室:负责结核病患者的住院治疗工作。
7、药房:负责结核病患者常规治疗药物和免费治疗药物的发放工作。
设备人员概况:
结防所现有人员2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9人,卫健局调配人员2人,人事派遣人员1人,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2人,临时人员2人。诊疗及督导大型设备配有50KW DR数字成像系统一台、彩色B超一台、督导车辆一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一台、全自动血液分析仪一台、尿液分析仪一台、生物安全柜一台、电热恒温培养箱一台、基因GeneXpert检测仪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