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jbyfkzzx/2023-000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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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7-1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名称: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院等级: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公共服务职能:
(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我县制定公共卫生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承担县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二)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承担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以及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的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县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指导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街道)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临床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工作。
(六)承担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工作。
(七)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
(九)开展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技术指导,牵头组织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相关的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监测分析、人员培训等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历史沿革:
2000年,郯城县卫生防疫站为副科级全民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卫生局管理,单位建筑面积4810平方米,办公用房2727平方米。2003年建成门诊楼一座,单位办公用房增至3627平方米。2004年4月,投资300万元改造业务用房及检验检测设备,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同年11月底完成并投入使用。2011年4月25日,将餐饮安全监管人员14人及职能整体划转至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5月20日,撤销郯城县卫生防疫站,成立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郯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15名卫生监督人员及职能划至郯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51人划至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成立的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副科级财政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45名,隶属县卫生局,地址在原卫生防疫站。2013年7月通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能够开展检验检测项目87大类450项。2021年5月,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升为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75名,隶属县卫健局。
科室概况:
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综合管理机构2个,业务机构11个。
1.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值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印鉴使用与管理、年鉴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信息发布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中心党的建设工作。承担中心职工政治意识形态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2.账务股。承担中心财务管理、审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并落实中心各项财经内控制度及措施。承担中心设备器械和试剂(耗材)的使用管理与招标采购工作,承担应急物资采购及应急物资库的日常管理。承担中心基建项目工作。
3.传染病防制股。承担全县手足口病、霍乱、流感、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传染病常规监测,暴发和重大疫情、灾区疫情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参与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置。承担基层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4.免疫预防管理股。承担全县免疫预防工作计划、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和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及其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报告工作。承担相关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承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5.生物制品管理股。承担全县生物制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等工作。做好冷链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直运转。
6.艾滋病防制股。承担全县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传染病常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及干预工作。承担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7.慢性病防制股。承担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患病监测、死因监测及专项调查。组织进行城乡综合防治与干预;承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8.地方病防制股。承担全县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地方病监测技术指导工作。配合县卫健执法部门做好各乡镇、街道社区碘质量的监督监测和依法管理工作。承担地氟病、碘缺乏病的防治和监测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培训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9.健康教育股。承担全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组织开展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疾病暴发流行时的应急性健康教育。承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10.公共卫生监测股。承担全县环境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开展公共场所、生产场所现场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监测、相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承担食品安全、环境与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县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学校卫生宣传与指导工作。协助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11.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股。承担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病媒生物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效果评价。承担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指导,对医院污水、生活垃圾进行卫生监测。承担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的培训、指导、效果评价及专项调查与研究。
12.检验股。承担病毒、细菌、理化检验及专项抽检、委托检验等工作。承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水源性疾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水、涉水产品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及保健用品、空气质量、建筑装修材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毒学检验、细菌检验等工作。建立实验室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承担危化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13.质量控制股。承担中心质量控制规范制定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检定、使用和维护工作;承担样品收发和检验报告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开展管理评审和内审。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设备人员:
在编工作人员62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1人,副高级职称9人、中级职称13人、初级职称39人、工勤1人,设有传染病防治科、卫生监测科、检验科等13个职能科室。装备冷库2座,共22立方米,固定资产10472521.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