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5-000036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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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9-09 | [ 公开日期 ] | 2025-09-0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出台背景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公路作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养护和管理面临更高要求。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郯城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郯城县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充分吸收了各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的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自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
四、出台目的
一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二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优化农村交通环境。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制。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六、重要举措
一是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责任。
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道路,节约用地,县道、乡道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村道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三是推行专业化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建立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重点监管桥梁、隧道等危险路段。
四是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金参与的投入机制,资金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五是禁止非法设卡、收费,保护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规范涉路施工行为。
七、注意事项
一是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
二是因自然灾害导致公路中断时,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抢修。
三是公路养护作业需封闭公路或占用半幅公路时,应提前公告并设置绕行标志。
八、名词解释
1.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未入库道路)和改扩建(已入库道路提升)工程,需同步更新公路数据库。
2.建筑控制区:县道/乡道边沟外1米(无边沟为3米)的法定保护范围,村道按实际需求划定。
3.涉路施工许可:需经交通部门审批的公路占用、挖掘或设施架设行为,涉及安全的需公安部门双重验收。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责任细化: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县、乡(镇)、村三级的管理责任,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职责。
二是标准提升:新办法提高了村道建设标准,要求新(扩)建村道路面宽度一般不低于六米。
三是监管强化:新增了涉路施工许可制度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对养护工程的监管。
十、与上级政策异同
1.相同点:均遵循“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原则,强调资金保障和路政管理。
2.不同点:
一是办法细化了乡道、村道的养护责任主体,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是在建设标准上,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对村道路面宽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新增了涉路施工许可制度,强化了施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