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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
[ 索  引  号 ] tanchengajj/2020-000012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公开日期 ] 2021-04-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1、灾害来临前,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布灾害预警。协助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村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工作。根据预案安排,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地带人员,并配合乡、村做好灾民基本生活安排。

2、灾害来临时,落实值班值守,保持人员在岗在位。及时收集灾情,做好灾情初(续、核)工作。上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人员受灾、农作物受灾、房屋倒损、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3、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建立倒损房、生活救助、人员死亡(失踪)等工作台帐,并及时公布。

4、灾害救助期,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统计过渡期需生活救助人员;配合承保保险公司,做好农房倒损的查勘理赔工作。

5、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及时向当地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协助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 范创 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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