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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索  引  号 ] tanchengzjjj/2025-000009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2 [ 公开日期 ] 2025-08-1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25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 30m(本方亲印发前已开工建设的除外),各县区可根据户内人口数量、实际住房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灵活确定,但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补助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

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 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补助一 般不低于 2.5 万元。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对于家庭人口较多小实际住房面积需求大但确实困难的农户,县区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实际改造费用不足最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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