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jjj/2021-000011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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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8-16 | [ 公开日期 ] | 2024-08-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24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 30m(本方亲印发前已开工建设的除外),各县区可根据户内人口数量、实际住房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灵活确定,但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补助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
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 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补助一 般不低于 2.5 万元。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对于家庭人口较多小实际住房面积需求大但确实困难的农户,县区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实际改造费用不足最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