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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tcjd/2020-000022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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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9-21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1 | [ 有 效 性 ] |
一、改造工程竣工后,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对改造后的农房基本安全做出总体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二、验收内容为危房改造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和施工质量,重点检查涉及房屋安全的主要技术措施。验收方法包括现场检查,问询施工方、改造户及乡镇监管人员,查阅施工过程的记录、证明材料,核查材料来源、购买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