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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索  引  号 ] tanchengtcjd/2020-000022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公开日期 ] 2020-09-21 [ 有  效  性 ]

一、改造工程竣工后,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对改造后的农房基本安全做出总体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二、验收内容为危房改造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和施工质量,重点检查涉及房屋安全的主要技术措施。验收方法包括现场检查,问询施工方、改造户及乡镇监管人员,查阅施工过程的记录、证明材料,核查材料来源、购买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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