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lzz/2026-000005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李庄镇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1 | [ 公开日期 ] | 2026-02-1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申请
二、办理依据
《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郯城县李庄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会救助窗口
四、办理条件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五、申请材料
1、《郯城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疾病诊断书或灾害(事故)处理证明;
4、医药费及有关报销原始凭证;
5、子女就学证明及学费凭据;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去村街申请;
2、村街上报民政办,民政办入户调查,合格后,申请人准备材料;
3、民政办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4、符合条件录入系统完成审批,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0天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郯城县李庄镇便民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539-675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