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fz/2020-000010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重坊镇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19 | [ 公开日期 ] | 2020-09-1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
二、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郯城县重坊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会救助窗口
四、办理条件
(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五、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及所有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
3、户口本复印件;
4、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7、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去村街申请;
2、村街上报民政办,民政办入户调查,合格后,申请人准备材料;
3、民政办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4、符合条件录入系统完成审批,发放特困人员保障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0天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郯城县重坊镇便民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539-210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