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fz/2020-00001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重坊镇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30 | [ 公开日期 ] | 2020-10-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1999年9月国务院令第271号、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郯城县重坊镇便民服务大厅退役军人事务窗口
四、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持有重坊镇常住户口或符合条件的外来转移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五、申请材料
1、病例;
2、村证明;
3、个人申请;
4、本人及所有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
5、户口本复印件;
6、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7、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去村街申请
2、村街上报民政办,民政办入户调查,合格后,申请人准备材料
3、民政办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4、符合条件录入系统完成审批,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0天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郯城县重坊镇便民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539-210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