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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街道转发《关于开展郯城县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植保无人机施药防治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1/2026-0002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6-04-13 [ 公开日期 ] 2026-04-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做好小麦穗期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夺取夏粮丰产丰收,决定对全县所有乡镇小麦田实施植保无人机施药防治(以下简称飞防)。为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5月20日,每天5:00至19:00。

二、飞防范围:涉及我县所有小麦种植区域。

三、注意事项

(一)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植保无人机飞行高度属于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的人、物等造成任何威胁。

(二)在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航模等低空飞行器、漂浮物,严禁向无人机投掷石块等危险物品。

(三)在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植保无人机的飞行安全。

(四)本次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杀菌剂、杀虫剂和叶面肥,使用药剂:40%唑醚•氟环唑悬浮剂;400克/升戊唑•咪鲜胺水乳剂;2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含氨基酸水溶肥(液体);5%氨基寡糖素水溶液剂。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污染水源。

(五)本次飞防区域内,如有特殊种植养殖户,请自行做好防护措施,并提前告知当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告知承担本次飞防作业的服务组织,以便施药时避开上述种植养殖等区域。

(六)本次飞防区域涉及乡镇(街道)要做好飞防宣传告知工作,加大对小麦病虫害植保无人机施药防治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七)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植保无人机飞行安全的活动。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植保无人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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