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tcjd/2024-00001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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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4-17 | [ 公开日期 ] | 2024-04-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做好小麦中后期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夺取夏粮丰产丰收,决定对全县所有乡镇小麦田实施植保无人机施药防治(以下简称飞防)。为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2024年4月20日至5月5日,每天早上5:00至晚上19:00。
二、飞防范围:涉及我县所有小麦种植区域。
三、注意事项
(一)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植保无人机飞行高度属于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的人、物等造成任何威胁。
(二)在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航模等低空飞行器、漂浮物,严禁向无人机投掷石块等危险物品。
(三)在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植保无人机飞行安全。
(四)本次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药剂,其中杀菌剂为30%苯甲·丙环唑乳油或17%唑醚·氟环唑悬浮剂;杀虫剂为2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叶面肥为高钾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液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避免药液流入河流或鱼塘等污染水源。
(五)本次飞防区域内,如有特种养殖户,请自行做好防护措施,并提前告知当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告知承担本次飞防作业的服务组织,以便施药时避开上述养殖场等区域。如有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养殖蚂蚱的养殖户,飞防期间提前做好遮蔽草场;其它易受飞防作业影响的养殖区等,自行避护。
(六)本次飞防区域涉及乡镇(街道)要做好飞防宣传告知工作,加大对小麦中后期病虫害植保无人机施药防治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七)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植保无人机飞行安全的活动。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植保无人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飞防期间,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飞防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