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z/2020-000017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港上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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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9-25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19年8月10日,受“利奇马”台风与强降水影响,我镇多村受灾严重,造成一定损失。截至目前,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基本程序,共确定需救助的对象共421户,1441人,其中紧急转移安置197人,塌损房屋需重建3户,需过渡生活救助1244人,具体救助工作台账见附件。
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利奇马”台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19〕5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拨付的52万元救助资金做分配如下:
一、救助款分配计划
(一)、基础救助款413295元分配计划。
应急救助。需救助197人,按照每人每天45元期限为7天的标准发放救助金,总金额为62055元。
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需重建3户,港上二村、港上四村、停庙村各一户,按照户均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共90000元。
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救助1244人,按照每人每天30元期限为7天的标准发放救助金,总金额为261240元。
(二)、剩余救助款106705元分配计划。
剩余106705元为机动救助资金,按照大棚面积和受灾严重程度分配给全镇范围受灾最为严重的停庙村、港上一村、珩头东村、向阳村。
二、有关要求
(一)、救灾资金应当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补助资金额度要落实到户,按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发放。发放全过程一切原始材料均应存档备查。
(二)、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受灾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救助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三)、要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规定,坚持专项管理,专款(物)专用,做到发放及时、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确保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范有序、安全有效。
港上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