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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qyx/2020-000009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泉源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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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9-28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因灾造成唯一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户均2万元)予以补助。
二、因灾损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因灾造成唯一住房一般损坏、靠自身无力维修的,按照户均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