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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msz/2025-000019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庙山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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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8-12 | [ 公开日期 ] | 2025-08-1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灾害来临前,及时向辖区内群众发布灾害预警。协助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工作,根据转移方案,谨记转移安置危险地带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生活。
2.及时向当地群众宣传防灾减灾要领和防灾避险措施等知识。
3.灾害来临时,根据灾害登记安排值班,及时收集灾情做好灾情初报、续报工作。上报内容包括辖区内所发生灾害的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如暴雨、大风、雷电、大雪、冰冻、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4.灾情稳定后,配合应急部门开展灾情核查,建立倒房、死亡、伤病人员台账,进行张榜公布。
5.灾害救助中,协助发放灾民救助卡,通知灾民领取救灾款物。
6.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对辖区内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将救灾款物挪作他用或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