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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山镇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msz/2023-000008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庙山镇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8-0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了高效、有序开展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防救工作,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镇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只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性气象灾害,如:暴雨、强对流(雷电、冰雹、龙卷风)、高温、干旱、寒潮等的应急抢险工作。大范围的气象灾害按市、县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四)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镇政府指导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防灾减灾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宣传、民政、财政、武装、应急、供电、执法、派出所、卫健、教育、经管、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防灾减灾指挥部,下辖抢险、医疗、疏散等6个小组,主要职责:

(一)启动和结束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二)建立健全镇级应急抢险小分队(20—30人,以基干民兵为主力),明确队长、副队长、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登记在册,专兼结合,召之能来,来之能战;

(三)负责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四)负责调集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五)指导和督促各村、各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组成,负责抢险救灾,帮助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抢救群众及物资,把损失降到最低

治安交通组:由派出所组成,主要职责是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治安员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伤员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安全疏散组:由各社区、村干部、志愿者组成,负责引导疏散、转移受灾居民及受灾户安置过渡工作,按照疏散路径将受灾居民转移到安全地。

综合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在灾情发生后,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场地、办公设备和后勤服务保障;协助疏散人员,安置受灾群众,引导居民开展自救互救。

信息报道组:由宣传办工作人员负责组织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发送灾情有关信息;对辖区居民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四、日常办事机构

镇防灾减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党政办),为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

(一)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镇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四)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六)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五、应急预案启动实施

(一)镇指挥部接到警报后,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实施防范、抢险、救灾。

(二)镇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村的信息联络员,利用多种手段将灾害预警及时向群众(包括重点企业、合作社、养殖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告知,最广泛发动群众,齐心协同作战,抗灾救灾。

(三)对大风、大暴雨和强对流天气根据紧急程序,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四)镇应急抢险小分队立即赶赴重点受灾社区、村抢险。

(五)发生特别重大灾害的,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请求支援,(大风、暴雨、暴雪造成的倒房和人员伤亡等灾害)。

(六)紧急配送救灾生活必需品、药品以及抢险专用器材。

(七)按预定方案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就地安置,保证必要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八)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九)应急结束,组织灾情调查,并快速、准确、详实地逐级上报。

六、应急保障

(一)电力和通信保障。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二)交通运输保障。综治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三)资金和物资保障。财政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四)治安保障。派出所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五)避灾场所保障。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二)奖惩。对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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