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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yx/2020-000008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花园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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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9-29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花园派出所
2、办理条件:符合国家《收养法》并持有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的未成年人来源合法。
3、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簿;
(3)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经审核同意办结。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