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hz/2025-000029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红花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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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9-29 | [ 公开日期 ] | 2025-09-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常言道“血浓于水”,但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间也难免因为各种原因产生隔阂与纠纷,甚至于对簿公堂。近日,郯城法院红花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父母将亲生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女儿承担赡养义务。经法庭巡回审理,干警多次上门调解,该案最终调解结案,家庭关系得到修复,父母儿女再续亲情。
年过七旬的宁某夫妇是高峰头镇某村的农民,以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还将其赶出家门不管不问为由,一纸诉状将亲生儿子小宁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承担其医疗费用并按月支付赡养费。红花法庭受理后,庭长栗瑞意识到这虽然是一起并不算复杂的民事案件,但背后是剪不断的血缘亲情,如何在定分止争的同时修复亲人心上的伤痕,才是解纷的真正意义所在。于是,法官决定结合“进百村·办百案”巡回审判活动的开展,把法庭搬进群众家里,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
9月18日,承办法官栗瑞带领团队来到当事人所在村现场办案,化解纠纷。干警们来到被告家里,查看他提供给父母的住房,耐心与当事人及其家人沟通交流。办案人员通过话家常的方式倾听被告的诉说,仔细了解关于当事人关系的过往经历及相关案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案情进行分析。栗瑞法官从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讲到《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晓之以礼、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引导宁某换位思考,体会父母的年迈及所需的关怀与陪伴,帮他记好“亲情账本”,算清法律账+经济账+感情账。
在干警普法说理的过程中,当事人情绪由激动转变为和缓并逐渐理解其中所存在的法理与情理,最终表示会积极承担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一度针锋相对的家人,在这一刻放下心中芥蒂。
家事纠纷往往盘根错节,法院不仅是裁决是非的地方,也是守护人间真情的港湾。红花法庭在此次巡回办案中,生动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定纷止争中对法理与情理的平衡把握,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又修复了亲情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信息来源:郯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