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hz/2022-000017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红花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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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7-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红花司法所“三严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调查评估,确保非监禁刑罚的准确适用。依法做好与县局矫正中心的工作衔接,做到社区矫正对象交付与接受及时,避免发生脱管、漏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符合警告条件的及时给予警告;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及时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坚决依法提请撤销原决定,收监执行。
二是严格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首次谈话笔录、初步性格分析、入矫宣告等程序,规范档案制作内容,落实报告制度,提高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对矫正对象定位系统,不定期的抽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根据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实施分级管理,调动矫正对象改造的积极性。
三是严格教育矫正。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矫正的攻心治本的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和行为的转变,提高矫正质量,红花司法所严格执行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用法律法规和优秀的传统中国文化教育矫正对象,创新教育矫正内容、载体和方法,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解除矫正,积极回归社会,更好地融入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