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qyx/2022-000004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泉源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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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6-0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泉源司法所积极探索新型人民调解模式,通过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人民调解各阶段,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充分发挥普法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功能,总结出一条“以调解促普法、以普法化纠纷”的调解新路子。

泉源镇辖区某村村民郭某因宅基地问题与同村孙某引起纠纷,困扰许久。当事人多次来泉源镇调解中心咨询调解问题,但孙某提出的要求,郭某及家属无法接受,并经工作人员向村干部及村民核实,郭某与孙某争议剩余面积确实无法用于房屋建设。随后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孙某及家属,在与其详细交谈时发现,孙某在相关宅基地政策的理解上有偏差。调解员决定以此为切入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顾问意见,并查阅相关判例,为孙某讲明相关政策法规,详细列出调解依据,与临沂广播电视台《百姓调解》栏目一起再次与双方进行交流,以普法讲解的方式,详细为双方讲明农村关于宅基地相关政策,确保依法依规、有理有据,为之后的正式调解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