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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
[ 索  引  号 ] tanchengqyx/2020-000008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泉源镇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公开日期 ] 2020-09-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深入贯彻宣传《社区矫正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觉悟、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7月9日郯城县司法局泉源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

会上,司法所所长详细讲述了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违反法律规定应接受的相应处罚,告诫矫正对象学法、守法、遵法,积极悔罪,改过自新。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积极主动汇报思想动态、生活情况,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融入社会。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切实把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掌控在可控范围内,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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