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tcjd/2024-000007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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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11-05 | [ 公开日期 ] | 2024-11-0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什么是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政策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政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返贫、致贫的一项惠民政策,目的为防止农户因病、因灾、因学、因突发严重困难等造成致贫、返贫现象,并通过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农户不致贫、不返贫。
二、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存在致贫风险的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
1、监测对象单位。以户为单位是指监测户纳入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享开支为原则整户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享开支的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宣告失踪人员、服刑人员、现役义务兵、一年以上长期外出人员等不作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监测对象分类。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脱贫户(含已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中存在返贫风险的纳入监测对象;
一般农户中,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户,应当纳入监测范围;
致贫返贫风险和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形: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
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
3、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5、县级扶贫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①农户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或者参与违法活动尚未改正的;②拒绝配合镇村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拒绝签订家庭资产信息核查授权书,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③农户家庭成员通过分户、赠与、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④农户家庭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⑤其他经当地核实认为明显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监测内容。根据国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指标体系,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
三、完善发现机制
拓宽监测预警信息来源,健全完善农户自主申请、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信访信息处置相结合的监测对象发现和预警机制。
(一)农户自主申请。通过向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开发区)申请,拨打服务电话等渠道,由农户个人申报或他人代为申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防止返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通过开设受理网点、服务热线、安排村级监测员等方式,畅通帮扶申请渠道,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提出帮扶申请。
(二)基层干部排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村网格员、帮扶责任人、包村干部、村级监测员等基层力量,定期进行全覆盖排查,随时关注、主动了解村内困难群众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
(三)部门筛查预警。每月将县民政、住建、卫健、医保、公安、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住危房、大额医疗支出、刑事处罚、重度残疾人、孤儿等预警信息反馈乡镇核实,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
四、认定程序
对发现的可能返贫致贫困难群众,严格按照入户核实—民主评议—信息比对—村级公示—录入系统”程序,纳入监测范围。
(一)入户核实。乡镇(街道、开发区)防贫办组织人员3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
(二)民主评议。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入户采集信息进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开发区)防贫办指导农户签订授权核查家庭资产信息承诺书,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
(三)信息比对。要严格按照5种不得纳入的情形,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数据比对,防止漏纳错纳。
(四)村级公示。审核通过后,乡镇(街道、开发区)防贫办组织村级将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录入系统。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系统中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标注为“脱贫不稳定户”,将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录入“边缘易致贫户”或“严重困难户”模块。
五、开展精准帮扶
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行业部门要采取针对性帮扶政策。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要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对脱贫不稳定户,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边缘易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可以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可以实施单项措施,对生活严重困难、致贫原因复杂的,要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确保不产生新的贫困。
六、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每年底结合动态调整工作,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评估。对收入持续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可以标注“风险消除”,按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村级公示(公示期5天)”的程序退出监测和帮扶范围,不再开展帮扶。对整户无劳动能力、需要持续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监测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标注“返贫消除风险”后,要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作为脱贫享受政策户继续进行帮扶。
政策咨询电话: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652267
郯城街道1986390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