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z/2023-000006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胜利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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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9-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广大农民朋友:
至2020年底,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一些农户发展基础还比较脆弱,一些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帮扶,容易返贫致贫。按照党中央要求,在过渡期(2021—2025年),我们建立健全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现将申请成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有关条件和方法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省定防止返贫监测线(2023年为8000元),综合考虑农户收入支出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帮扶对象识别。省定监测线为户年人均纯收入,是识别监测帮扶对象的收入参考,不是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无论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高于省定监测线,只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且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均可申请成为监测帮扶对象。原则上,申请成为监测帮扶对象应为农村户籍,且至少存在以下返贫致贫风险之一。
1.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
2.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1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等;
3.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药费较高家庭无力负担;
4.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无力负担;
5.家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影响基本生活;
6.其他影响基本生活符合纳入监测帮扶对象的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五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3.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5.如纳入会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方法
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找村干部。向所在村(社区)申请,受理地址:村(社区)办公室。
2.拨打电话。拨打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扶贫办)电话,进行电话申请。乡镇乡村振兴部门(扶贫办)电话:0539—6731006。
三、申请程序
1.监测帮扶对象认定工作按照“应简尽简、公开公正”的要求,在严格履行认定程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认定时间。入户核实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已经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再重复比对;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群众普遍认可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开展帮扶,后履行认定程序。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认定程序包括:镇村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3天)、村级民主评议、县级审核批准(信息比对)、镇级反馈、村级公示(5天)、录入系统。
四、申请须知
1.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2.如申请成为监测帮扶对象,需要配合我们开展入户核实,并如实准确提供家庭有关情况信息、并授权我们依法依规核查核实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经村内评议公示,由县乡逐级审核批准。
3.如已成为监测帮扶对象,我们将根据家庭情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从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健康帮扶、教育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综合保障、社会帮扶等方面,选择针对性措施进行帮扶。
五、风险消除程序
1.如家庭实际困难问题已经解决、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防止防贫监测线,经入户核实、评议公示和审核批准后,将认定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此后不再进行针对性帮扶。风险消除后,如家庭出现新的困难问题,可再次提出申请。
2.风险消除程序包括:镇村入户核实、村级民主评议、镇级审核、村级公示(5天)、系统标注。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监测帮扶对象遇到的困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能够自力更生,感恩奋进,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让生活更上一层楼!
郯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
政策类别 |
政策名称 |
政策描述 |
增收类 |
产业帮扶 |
通过发展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消费帮扶以及其他产业项目(如光伏收益补贴等),带动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
就业帮扶 |
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临沂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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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就业服务。脱贫享受政策户家中有年满16周岁以上的,并且有就业意愿的人口免费就业指导、免费推荐就业岗位的“双免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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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帮助其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针对性地提供免费创业能力培训、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免费创业项目推荐及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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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脱贫享受政策户家中有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可在规定时间申请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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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乡村公益性岗位。向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劳动力人口提供公益性岗位,目前我县公益岗位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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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对于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劳动协议、用工协议)、实现跨省稳定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劳动力,按照交通费用300元以下的不低于60%、300-700元的不低于70%、700元以上的不低于8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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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帮扶 |
①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向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基础、有贷款意愿的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发放5万元以下、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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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富民生产贷。按照每帮扶1名脱贫人口获贷5万元的标准,向经营主体发放富民生产贷,企业按照每人每年1600元的标准帮扶脱贫人口,增加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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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
住房安全保障 |
对有安全隐患的住房及时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房的及时进行改造(修缮或重建),改造完成后,根据修缮不低于1.2万元(实际费用不足1.2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重建不低于2.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
饮水安全保障 |
能够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身体健康。所在村通自来水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必须通(如果脱贫享受政策户离村庄较远,可采取其他方式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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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帮扶 |
①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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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门诊慢性病可享受的政策:累计年度起付标准5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60%,最高支付限额8000 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透析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累计年度起付付标准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70%,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15万元。严重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性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和住院不设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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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到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即住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一并结算),出院时享受“一站式”报销,即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就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减免一并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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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每年至少面对面随访一次;对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4类慢性病患者进行重点管理,通过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形式每季度随访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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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肺结核患者,享受免费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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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保障 |
脱贫享受政策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生活补助,按小学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住校生每人每年1250元,非住校生每人每年6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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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育帮扶 |
学前教育阶段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和免保教费;普通高中阶段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大学教育阶段(含高职)学费免除(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和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技工教育享受“五免一享”政策(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中职、高职、技工及普通专科学生,每人每学期享受1500元的雨露计划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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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类 |
低保 |
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如果家庭中有持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或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低保金分为6档,分别为:470、488、500、516、530、550元。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过申请地乡镇(街道)确认,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
特困供养 |
脱贫享受政策户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中,同时具备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补助标准: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88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能自理三档,分别为护理人每人每月847元、484元、1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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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
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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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 |
①残疾人补贴。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无论是几级残疾,都可申请享受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一、二级每月175元,三、四级每月146元;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可申请享受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157元,二级每人每月135元。特困供养人员不享受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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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无障碍改造。重度残疾人、有改造需求,且所住房屋具备改造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无障碍改造政策。主要改造居住环境,对残疾人在家庭生活中存在“出行难、洗澡难、如厕难”等问题进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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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残疾人养老政策。一、二级持证残疾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满55岁就能领取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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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帮扶 |
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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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老年人长寿补贴。90岁-99岁,3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长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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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护理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特困供养人员不享受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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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社会帮扶 |
社会捐助、志愿服务等 |
搬迁 |
避灾搬迁、生态搬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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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
户厕改造、饮水设施改造提升、土地整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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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 |
道路硬化、通电通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主要帮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