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cx1/2020-000016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归昌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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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9-30 | [ 公开日期 ] | 2020-09-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确保我乡扶贫项目长期发挥经济效益,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做到建管结合,产权明晰,明确管护主体和相关责任,建立健全扶贫收益长效机制,结合本乡镇扶贫工作实际,决定在各村设立扶贫理事会,负责本村扶贫资产、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扶贫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借口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为加强各村扶贫资金及扶贫资产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办字[2017]27号)精神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本乡实际,决定在各扶贫项目村制定项目管护制度,确保管护到人,管理到位,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效益,实现贫困户早日增收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扶贫理事会在乡扶贫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本村精准扶贫工作负有监督职能,本村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评估、验收等结果要及时上报村支两委和乡扶贫办,对扶贫资产的使用、经营、管理、收益、分配再分配、处置和村集体经济增收等工作提出建议。
(一)理事会成员单数组成,设5-7名成员组成。其中,设会长1名(贫困户代表不能担任),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成员由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人、贫困户代表和村干部组成。其中村干部1名,贫困户代表不少于理事会成员的1/3.理事会应有懂工程、财务、经营等方面的人员。
(三)理事会组成成员由村党支部提名。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不低于本村贫困户1/3的比例)组成的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差额1-2名。
(四)理事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期间有成员出缺由村党支部根据出缺情况提出人选,进行等额补选;会长出缺,由补选后的理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三、制度建设
(一)会长对理事会的工作负全责。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由会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提议,由会长主持;会长不能参加会议由会长指定一名成员主持。
(二)理事会议应有三分之二日上的成员方可召开。理事会决定的事项需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报村支两委审查同意后张榜公示,接受贫困户和村民监督。对会上无法解决、争议较大、表决未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上同意的事项可暂时搁置,并确定下次讨论时间。
四、职能职责
(一)统一资金核算
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及涉农项目用于扶贫的资金,经过财政系统下达到乡镇,纳入经管站扶贫资金专户代管,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转账核算。在进行资金拨付前,扶贫理事会员必须让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根据施工或供货进度提出资金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和相关报账资料,扶贫理事会成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村委会报经乡扶贫办、经管站进行审核签字,无误后由经管站于5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统一资产登记
项目实施后,项目村扶贫理事会要及时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做好扶贫项目推进工作台账,并及时和乡镇扶贫办、经管站进行对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地完工。项目竣工后,项目村理事会要及时按照乡镇扶贫办的工作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详细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构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等相关内容,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变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三)统一资产运管。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形成扶贫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的发包,出租,股份合作经营等,由扶贫理事会拿出方案,村集体进行审议,村民会议成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方案通过后提交乡镇经管站审核公示。
扶贫资产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由该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集体对外投资,按投资分红,或直接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持股分红。具体方案由扶贫理事会拿出方案,村集体进行审议,井与经营兰体、贫图户达成一致考竟后,报乡镇经管站审核,井签订扶贫协议。
扶贫资产直接为贫困户购买的种苗、禽畜、农机具、生产设餐等资料归贫困户所有和使用,扶贫理事会负责进行登记和监管,做好项目台账。
扶贫资产在发包、出租、股份合作和发生所有权,使用权转移变更以及资产毁损时,必须由经管站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的依据。
四)统一收益分配。扶贫资产对外发包、出租、股份合作经营等实现的收益,优先用于贫困户增收。扶贫资金投入到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主体运营的,实行保底分红,分红额不得低于按投资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扶贫理事会进行商议,须报乡经管站进行审核。
(五)统一资产处置。扶贫资产所有权的转移、经营使用人或
经营方式的变更、资户的变卖、报废等,由村级扶贫理事会进行商议,村集体进行决议,同时报经经管站审核。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量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五、管护标准
项目施工中,村扶贫理事会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扶贫资产的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进行全过程的监管,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主体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裁留、挤占、挪用、浪费扶贫资金,偷工减科降低工程标准等,不按时收承包费,租金及分红的行动,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项目竣工后,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原则,明确项目建成深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产权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村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对项进行全方位的管护和维护,保证项目长期稳定使用。
一是产业大棚等管护标准:大棚主体结构完好,棚内立柱、棚顶龙骨均匀完整稳固,土壤平整无裂纹,覆膜完整无破损。
二是道路、基础设施等管护标准:路面平整无破损,路肩陪护平整,路面无杂物并保持畅通;供水、供电、管网等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设备购置等管护标准: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查工作,降低设备损耗。
四是其他项目的管护:必须经常检查,及时修补,保证长期充好的使用。
六、管护责任的落实
扶贫理事会人员应于项目完工后定期对项目进行管护,并记录项目运行情况(一个月至少有一次管护记录),如有群众三次反映无人员到位,项目乡镇、村两委干部应对管护情况进调查落实,并要求项目理事会人员迅速落实,对于拒绝落实的,应立即更换项目理事会人员。村两委干部不定期检查管护情况,并定期向乡镇政府汇报管护情况,做到责任明确,管护到位。
归昌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