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msz/2022-00001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庙山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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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6-2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识别标准
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进行认定,以户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本依据,2020年全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888元(含)则为贫困人口。
二、识别程序
贫困人口认定实行“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具体程序如下:
1. 自愿申请。在村(社区)广泛宣传、群众了解基础上,按照认定标准,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农户本人自愿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2. 入户调查。农户提出申请后,各村(社区)将申请名单报镇,由镇干部会同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扶贫理事会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入户调查表。
3. 民主评议。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入户采集信息对申请农户的家庭相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有镇干部参与,进行全程指导监督,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言记录、评议结果等内容。根据评议结果,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扶贫理事会集体研究,形成会议记录,确定贫困户初选名单。
对经过民主评议没能纳入的确实贫困的家庭,镇、村(社区)党组织应当做好群众工作,及时纳入,做到真贫就真帮。
4. 公示、比对、评议、公告。村(社区)“两委”将初选名单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镇党委、政府将贫困户名单在各村(社区)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汇总报县扶贫部门复审,由县扶贫部门组织县级公安、住建、房产、财政、人社、工商、农机、民政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等部门(单位)进行车辆、住房、公职人员、基本医疗、养老保险、注册企业、大型农机具、低保五保、大额存贷款等相关信息比对,把疑似问题反馈村(社区)、户进行民主评议,确认无异议后进行县级公告(公告期5天)。
5. 建档立卡。镇党委、政府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等人员,建立贫困户纸质档案,填写《贫困户信息采集表》,由镇扶贫部门统一规范管理。镇扶贫工作人员负责将各村(社区)上报的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现对贫困人口的实时监测、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