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lzz/2020-000008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李庄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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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9-22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识别标准
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进行认定,以户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本依据,2020年全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888元(含)则为贫困人口。
二、识别程序
贫困人口认定实行“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具体程序如下:
1. 自愿申请。在村(社区)广泛宣传、群众了解基础上,按照认定标准,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农户本人自愿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2. 入户调查。农户提出申请后,各村(社区)将申请名单报街道,由街道干部会同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扶贫理事会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入户调查表。
3. 民主评议。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入户采集信息对申请农户的家庭相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有街道干部参与,进行全程指导监督,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言记录、评议结果等内容。根据评议结果,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扶贫理事会集体研究,形成会议记录,确定贫困户初选名单。
对经过民主评议没能纳入的确实贫困的家庭,街道、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