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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镇转发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slz/2023-000007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胜利镇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9-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

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

财农〔2021〕25号)《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2021年度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扶贫办发〔2021〕8号)》精神,为进一步细化过渡期内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明确补助对象和标准,规范经办服务流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对象

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实现跨省稳定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

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交通补助分为三档,具体补助标准为:交通费用300元以下的补助不低于60%,300-700元的补助不低于70%,700元以上的补助不低于8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鼓励选择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跨省就业,乘坐长途客车的,按客车票价给予补助;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的,按照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给予补助;乘坐火车的,按照火车硬座票价给予补助;乘坐轮船的,按轮船

散席(座席)票价给予补助。

有以下任一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人每年限享

受一次往返交通费用补助。

(一)对于在同一单位就业,年内多次往返的;

(二)签订多份劳动(劳务)合同或用工协议,在不同单位

就业的;

(三)跨年度就业的。

三、补助流程

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复核、县级

审批备案的流程办理。

(一)个人申请。每年1月1日至2月底为上年度外出就业交通补助的集中申报期,需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填写《××年度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村(居)委会提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

协议)复印件、往返车票和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

(二)村级审核。村(居)委会应在集中申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异议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通过的重新公示,公示期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评议不通过的,由

村(居)委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乡镇复核。乡镇(街道)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填写《××年度××县××乡镇(街道)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四)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自接到乡镇(街道)上

报的《汇总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财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通知乡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居)公布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公布期5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于4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本通”账户;有异议的,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镇(街道)进行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

内,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将《申请表》

《汇总表》归档备案,作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依据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市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监督监管工作。县级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补助比例,统一补助标准,细化工作流程,指导镇、村两

级从严从实做好补助申请、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做好抽查核查工作,确保

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资金

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出现拖延发放、虚报冒

领、超范围发放等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注重发挥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作用,通过村内广播、公示栏张贴明白纸、入户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脱

贫群众及时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x年度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

补助申请表

2.××年度××县××乡镇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

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附件1

××年度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

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联系

电话


家庭

住址


身份

证号


务工地


务工

工种


单位

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

同、用工协议)

是/否

务工起止时间


务工出行方式


交通费用(元)


补助比例

(%)


补助金额(元)


一本通账户


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手印)年月日

附件2

××年度××县××乡镇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

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序号

乡镇(街道)

村庄

外出务工人数

补助金额

1





2





3





4





…·





合计



乡镇(街道)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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