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z/2023-000007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胜利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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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9-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
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
财农〔2021〕25号)《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2021年度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扶贫办发〔2021〕8号)》精神,为进一步细化过渡期内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明确补助对象和标准,规范经办服务流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实现跨省稳定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
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交通补助分为三档,具体补助标准为:交通费用300元以下的补助不低于60%,300-700元的补助不低于70%,700元以上的补助不低于8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鼓励选择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跨省就业,乘坐长途客车的,按客车票价给予补助;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的,按照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给予补助;乘坐火车的,按照火车硬座票价给予补助;乘坐轮船的,按轮船
散席(座席)票价给予补助。
有以下任一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人每年限享
受一次往返交通费用补助。
(一)对于在同一单位就业,年内多次往返的;
(二)签订多份劳动(劳务)合同或用工协议,在不同单位
就业的;
(三)跨年度就业的。
三、补助流程
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复核、县级
审批备案的流程办理。
(一)个人申请。每年1月1日至2月底为上年度外出就业交通补助的集中申报期,需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填写《××年度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村(居)委会提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
协议)复印件、往返车票和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
(二)村级审核。村(居)委会应在集中申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异议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通过的重新公示,公示期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评议不通过的,由
村(居)委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乡镇复核。乡镇(街道)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填写《××年度××县××乡镇(街道)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四)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自接到乡镇(街道)上
报的《汇总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财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通知乡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居)公布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公布期5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于4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本通”账户;有异议的,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镇(街道)进行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
内,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将《申请表》
《汇总表》归档备案,作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依据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市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监督监管工作。县级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补助比例,统一补助标准,细化工作流程,指导镇、村两
级从严从实做好补助申请、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做好抽查核查工作,确保
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资金
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出现拖延发放、虚报冒
领、超范围发放等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注重发挥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作用,通过村内广播、公示栏张贴明白纸、入户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脱
贫群众及时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x年度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
补助申请表
2.××年度××县××乡镇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
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附件1
××年度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
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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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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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务工 工种 |
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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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 同、用工协议) |
是/否 |
务工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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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出行方式 |
交通费用(元) |
补助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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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元) |
一本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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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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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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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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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手印)年月日
附件2
××年度××县××乡镇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
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庄 |
外出务工人数 |
补助金额 |
1 |
||||
2 |
||||
3 |
||||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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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乡镇(街道)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