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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进行身份审核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qyx/2025-000004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泉源镇
[ 成文日期 ] 2024-03-14 [ 公开日期 ] 2025-04-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临发〔2023]6号)、《临沂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基字[2025]2号)等文件规定,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子女,参加2025年初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实行加分政策。为做好符合条件考生身份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普通高中加分的条件

子女为 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至今仍为独生子女或农村合法生育双女的:

(一)独生子女,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二)农村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中的子女。二孩女孩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之后出生的农村双女家庭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根据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工作安排,以学校为单位,通知考生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郯城县2025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附件1),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其所在的计划生育管理乡镇(街道)申请。

(二)乡级初审,乡镇(街道)卫健办根据考生家长提供的材料,通过核对山东省人口监测系统、公安户籍等相关数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审核人、卫健办主任签字盖章后由学生家长交考生所在学校统一汇总报县卫生健康局。不合格的作好解释工作。

1、需提供的材料:中考加分申请表、父母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索引、单页),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出具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离异后抚养方未再生育、收抱养子女证明;丧偶的,需出具配偶死亡证明和丧偶后抚养方未再生育、收抱养子女的证明材料;考生父母存在收养行为的,需出具收养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其他特殊情形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计划生育管理关系属于县外,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填写《郯城县2025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附件1),经其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和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并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及联系电话。在县外学校报名的学生,其父母计划生育管理关系在县内的,由其父母持报名学校证明,到计划生育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县卫生健康局复核后给予出具证明。

(三)学校公示上报。学校根据申请表整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录入《郯城县2025年符合中考加分政策人员摸底花名册》(不可随意改变表格格式),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整理、连同电子版数据于4月12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生育指导股。

(四)县级审核。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内各学校报送的人员名单,集中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将合格人员名单反馈县教育和体育局。个人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学校公示确认。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县卫生健康局反馈的人员名单返到学校进行二轮公示,有异议的,反馈到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的,确认加分资格。

三、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政策,切实做好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家庭报考普通高中加分工作。对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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