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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lzz/2020-000014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李庄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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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设定依据:2009年5月国务院令第555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投诉方式: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东院南楼纪委办
投诉电话:0539-6750177
三、法律救济:行政复议
部门:郯城县司法局复议应诉科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路文体中心B座一楼应诉科
电话:0539-6221771
四、行政诉讼
部门:郯城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路3号行政审判庭
电话:0539-7156037
检查结果:行政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