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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qyx/2020-000018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泉源镇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8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事项名称
生育登记服务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改),《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层发【2019】5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郯城县泉源镇便民服务大厅计生业务窗口(原泉源镇计生办)
四、需提供申请材料及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五、登记时限
为更好地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即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郯城县泉源镇便民服务大厅计生业务窗口(原泉源镇计生办)
2、电话咨询:0539-2051396
3、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39-20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