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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qyx/2020-000018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泉源镇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8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事项名称
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改)
2、《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人口厅发[2006]12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郯城县泉源镇便民服务大厅计生业务窗口(原泉源镇计生办)
四、办理条件
持有郯城县泉源镇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五、申请材料
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生育证明等材料。
六、基本流程
1、资格确认,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审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查确认四个步骤。
2、财政部门拨付资金,通过财政专用账户发放专项资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郯城县泉源镇便民服务大厅计生业务窗口(原泉源镇计生办)
2、电话咨询:0539-205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