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qyx/2020-000017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泉源镇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8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事项名称
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改)
2、《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鲁证办发[2007] 83号)
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层发【2019】5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郯城县泉源镇便民服务大厅计生业务窗口(原泉源镇计生办)
四、办理条件
持有郯城县泉源镇常住户口的居民,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金。
五、申请材料
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生育证明、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伤残的需提供《残疾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六、基本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4、通过财政专用账户发放专项资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郯城县泉源镇便民服务大厅计生业务窗口(原泉源镇计生办)
2、电话咨询:0539-205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