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qyx/2020-000017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泉源镇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8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事项名称
申请计划生育管理地迁移(以家庭为单位)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的通知(鲁卫[2016]3号)
2、《山东省育龄妇女管理规范》(鲁卫指导发[2016]4号)
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层发【2019】5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郯城县泉源镇便民服务大厅计生业务窗口(原泉源镇计生办)
四、办理条件
居住地(省内)、户籍地(省外)发生变化,需迁移计划生育管理地的育龄妇女
五、申请材料
提交身份证、户籍证明
六、基本流程
1、省内迁移:育龄妇女省内迁移以网上通报形式,通过全省育龄妇女迁入迁出平台进行信息通报,进行管理移交。
2、跨省迁移:户籍迁出省外的人员,出具外省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由乡级计生服务中心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确认审核。户籍迁入省内的人员,根据外省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纳入本辖区管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通报之日起15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郯城县泉源镇便民服务大厅计生业务窗口(原泉源镇计生办)
2、电话咨询:0539-205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