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qyx/2020-000017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泉源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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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事项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核实(以家庭为单位)
二、办理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层发【2019】5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郯城县泉源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业务窗口、原泉源镇计生办
四、办理条件
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地系杨集镇所辖村居(单位),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有一个为病残儿,要求进行鉴定申请再生育的家庭。
五、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村级调查证明材料、病残儿及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病残儿及父母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合影、病残儿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系统治疗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书及有关检查报告单等(脑瘫、肢体先天残疾等明显疾病且无法治疗的病残儿除外)
六、基本流程
1、个人申请。以夫妻双方名义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2、摸底调查。村居(单位)对提出申请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
3、镇核实
对申请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进行网络报名。
4、县市两级组织鉴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郯城县泉源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业务窗口、原泉源镇计生办)
2、电话咨询(0539-205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