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1/2026-0001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街道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2 | [ 公开日期 ] | 2026-05-1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事项名称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群众提供餐饮服务的市场主体。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行政备案
四、涉及事项
(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二)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餐饮登记(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三)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办理)。
五、实施机构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郯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六、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5、《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6、《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7、《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七、受理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食品小餐饮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2)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3)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6)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7)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9)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10)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11)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12)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13)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
(三)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专项规划、设置方案和技术规范;
(2)实行“一店一招”原则,一个店铺只允许设置一块店招牌匾,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块;
(3)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以下设置,特色商业街区除外;
(4)与相邻店招牌匾的高度、形式、色彩等和谐统一;其位置、规格、色调及灯光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材质须安全持久耐用。
(四)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同一时间容纳人数超过50人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应经消防安全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用建筑物经消防验收或者核查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4)电气设施、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八、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业务申请表;
(2)经营场所相关材料(包含住所证明材料、食品经营设施布局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二)个性材料
1.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3)经营者的身份证;
2.食品经营许可: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文件;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3、食品小餐饮登记材料: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7)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文件,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9)广告效果图和现状实景照片。
九、办理方式
方式一: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沂市郯城县站点“特色服务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选择“企业全生命周期▪企业准营”中“开办餐饮店”进行在线申报(http://lytczwfw.sd.gov.cn/tc/public/index)。
方式二:线下办理,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属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备注:延长服务链条,工作人员同步指导申请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填写业务申请单或者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审查材料,相关审批人员进行分类并联审批,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完成审批后,将所有证件汇总到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出件,通知申请人一次性领取相关证照或者免费快递寄送证件。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五、结果样本


十六、结果送达
1.窗口领取。
2.中国邮政(EMS)寄递。
十七、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东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综合受理窗口及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
沂蒙云客服:0539-2032105;
市场准入科:0539-6800598。
十八、监督电话
0539-68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