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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yx/2020-000019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花园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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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9-29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根据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镇食安办及上级监管部门做好本辖区食品、药品(含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医疗机构、餐饮消费等)日常管理,做好相关记录并报镇食安办备案;
(二)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
(三)做好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及科普知识宣传。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辖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现场保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五)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六)参加镇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其他活动,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七)完成上级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