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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镇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 索  引  号 ] tanchenghyx/2020-000019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花园镇
[ 成文日期 ] 2020-09-29 [ 公开日期 ] 2020-09-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根据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镇食安办及上级监管部门做好本辖区食品、药品(含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医疗机构、餐饮消费等)日常管理,做好相关记录并报镇食安办备案;

(二)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

(三)做好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及科普知识宣传。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辖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现场保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五)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六)参加镇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其他活动,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七)完成上级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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