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hz/2025-000006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红花镇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6 | [ 公开日期 ] | 2025-01-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与付出!随着春节临近,为切实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的安全稳定,助力企业持续发展,提升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增强各企业的守法意识,向您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合法合规。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加强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过年期间应组织员工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参加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保障关键节点环境安全,形成全员参与危险废物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主动公开危险废物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动配合各级监督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最后,各危险废物生产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关系到我市的生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希望你们能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活动,为建设美丽临沂做出积极贡献!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