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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头镇2022年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gftz/2022-000011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高峰头镇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6-2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郯城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二、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镇驻地高峰头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

电话咨询:0539-2101971

三、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镇驻地高峰头镇纪委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镇驻地高峰头镇纪委

投诉电话:0539-2101996

四、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镇驻地高峰头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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