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z/2020-00001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港上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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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9-25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严厉打击各类洗沙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镇生态环境美好,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洗沙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洗沙场
二、整治原则
1、手续和治污设施完善的洗沙场,依法依规正常运营生产;
2、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洗沙场,在完善环评审批手续之前,一律实施“断电停产、机器移位”的整治措施,待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生产;
3、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布局的洗沙场,一律实行“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理原料、清理设备、清理产品。
三、整治时间
3月20日至4月20日。
四、职责分工
1、环保办负责日常巡查及材料上报,对由洗沙活动引起的污染水质、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查处。
2、综合执法中队、国土部门负责查处破坏耕地的行为,负责查处非法销售黄沙的行为;负责查处违反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规定的非法洗沙和非法占用堆场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沙场一律予以取缔并依法查处,对违章搭建予以清理。
3、派出所负责组织专门警力,全力配合整顿行动,彻查非法采沙洗沙利益链条,对不听劝阻、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
4、供电部门负责洗沙供电安全工作;对申请供电的洗沙户进行严格把关,对无有关手续的非法洗沙户不予接入电源,对现有非法洗沙户的沙场进行切断电源,停止供电,对擅自私接电源的行为予以查处。
5、社区、村负责排查辖区内的洗沙场及非法洗沙场的关停取缔工作,发现新上洗沙场当日上报镇政府,当日未上报的罚村负责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