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qyx/2025-000002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泉源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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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5-14 | [ 公开日期 ] | 2025-05-1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等。保险期间截止到作物成熟后收获前。
二、保险设置
(一)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小麦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小麦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植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地膜成本、地租成本、人力成本等)确定。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x保险面积,保险费(元)=每亩保险费(元/亩)x保险面积(亩)。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1.小麦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标准: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每亩保费为1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2.5%;市财政补贴16.25%;县财政补贴16.25%。
2.小麦完全成本保险标准: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每亩保费为34元。农户自缴10.58%的保费,即农户自交保费为3.6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2.5%;市财政补贴10.96%;县财政补贴10.96%。
3.小麦制种保险标准:每亩保险金额为1150元,每亩保费为46元,农户自缴11.3%的保费,即农户自缴保费为5.2元/亩。其中: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18%,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35%,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17.85%,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17.85%。
(二)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小麦出苗至小麦收获。保险签约截止期:2024年1月20日;理赔期限:2024年8月31日前,不得跨年度赔付。
(三)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宣传发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承保公司要紧密配合,积极主动抓好落实,早发动、早部署,做好保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全力提高小麦保险的覆盖面,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险合同签订。要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投保。单户投保面积50亩以上的地块,承保公司要进行现场验标,并在电子地图中精确圈划投保地块,记录四至信息和面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双方认可后出具保单。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各乡镇要严格公开公示制度,按照“五公开、三到户”的要求,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发生损失理赔后,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做到公开透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勘查定损。参保小麦保险、小麦制种保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承保公司和所在乡镇报案,乡镇在24小时内报承保公司。承保公司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有关核损理赔专家到现场勘查,实地勘察评损,出具评损报告,由保险人核实受灾面积后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对种粮农户和经济组织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组织普通农户投保的,可分户赔付。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
(五)赔偿办法。承保公司根据《出险通知书》《报损清单》《现场查勘记录》、现场照片、《初步定损清单》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向投保人索取保险单正本,缮制赔案,并逐级上报审批。根据《报损清单》《现场查勘记录》《最终定损清单》进行理算,按户计算赔款,并制作《赔款发放明细表》。
(六)理赔资金支付。理赔服务是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最重要环节,农民满意不满意关键看赔付。承保机构必须在最晚理赔结束时间前将赔付款发到农户,杜绝发生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违规行为;严禁以虚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费补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受灾农户赔偿资金确定后,由承保公司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农户。承保公司必须在当年度完成受灾赔付,不得跨年度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