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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镇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hhz/2024-000009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红花镇
[ 成文日期 ] 2024-04-29 [ 公开日期 ] 2024-04-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核定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出苗的折实小麦种植面积。

(一)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要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二)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以纳入核定范围。

(三)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可纳入核定范围。

(四)国营农场等单位行政区域归属和责任划分:归义农场、马陵山林场、千亩林场、黄墩农场、北关园艺场(郯城街道区划部分)、马陵山景区的南泉村和穆柯寨村归属郯城街道;马陵山景区其他各村、清泉寺林场归属泉源镇;县良种繁育场、黄墩农场(马头镇区划部分)归属马头镇;蒲汪农场归属高峰头镇;济南71217部队农场归属红花镇;归昌农场、南京73071部队农场归属花园镇;赵庄农场归属归昌乡。归义农场、黄墩农场、蒲汪农场、归昌农场、赵庄农场由郯南农场负责复核;千亩林场由郯城街道负责复核;清泉寺林场由清泉寺林场负责复核;县良种繁育场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济南71217部队农场由红花镇负责复核;南京73071部队农场由花园镇负责复核;马陵山林场由马陵山林场负责复核。

二、核定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由乡镇到村公示)、确定,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汇总上报。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各乡镇要按照县里统一格式印制农民自报告单,由各村发放到所有种粮农民手中,由农民自行填报、签字确认,并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计算折实面积。

1.纯播小麦按100%折实报告;麦田未留套种行而套种玉米等作物的也按100%折实报告。

2.麦田预留套种行套种其他作物,可按公式“种植带内小麦行数×0.2/每个种植带间距”的比例计算出折实小麦面积后报告(几种主要间作套种模式及折实参考数据详见附件)。例如麦田套种棉花“三二式”模式,每个种植带1.5米左右,在0.5米左右的畦内种三行小麦,预留套种行,套2行棉花,折实比例是3×0.2/1.5=40%。

3.以种粮主体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为依据,扣除非种植小麦面积后报告。

(二)村初核。社区(村居)核实种粮主体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可采取直接对每户农民种植小麦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也可以参照2023年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加减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增减部分。核实无误后,填写自报告单、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各村汇总表,由村经办人、村支部书记和村会计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镇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公示期间,由乡镇政府采取对每个社区抽检1—2个村的方式进行抽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留取抽检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安排该社区(村居)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确定该村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并在乡镇政府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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