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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昌乡2022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gcx1/2022-000016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归昌乡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6-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补贴范围

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其中,洪水、内涝、风灾、雹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玉米、水稻以乡镇为单位、花生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按实际发生面积。

保险花生、日光温室大棚在保险期间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依照条款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二、保险金额

种植玉米普通农户保险金额400元/亩;种植大户保险金额850元/亩;种植水稻普通农户650元/亩,种植大户1100元/亩;种植花生保险金额600元/亩;日光温室大棚保险金额20000元/亩(大棚面积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高于1亩的按大棚实际面积计算)。具体分项保险金额为:墙体6000元/亩,棚架结构5000元/亩(含钢架、水泥柱),棚膜2000元/亩,草苫或保温被2000元/亩,棚内作物5000元/亩。每亩保险金额=每亩保险墙体保险金额+每亩保险棚架结构保险金额+每亩保险棚膜保险金额+每亩保险草苫或保温被保险金额+每亩保险棚内作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具体保险面积及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三、保费标准及补贴比例

种植玉米普通农户18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75%,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农户自交保费比例为20%,即农民自交保费为3.6元/亩;玉米种植大户36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75%,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农户自交保费比例为20%,即种植大户自交保费为7.2元/亩。

种植水稻普通农户30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75%,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农户自交保费比例为20%,即农民自交保费为6元/亩;水稻种植大户50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75%,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农户自交保费比例为20%,即种植大户自交保费为10元/亩。

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大户(含种粮家庭农场,不含合作社;大户认定条件及种植面积确定可参考鲁农财字〔2016〕53号)。种植大户可以从上述两种保障类型中任选一种参保,单个品种粮食作物不允许同时选择两种保障类型。

花生保险保险费24元/亩;日光温室大棚保险保险费400元/亩。根据《山东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鲁农种植字〔2013〕1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9〕24号),确定对花生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对日光温室大棚保险的保费,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50%由农户自担。

四、承保程序

1、填写投保明细表。经办小组和代办机构人员深入各村,进一步向农民详细介绍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等问题,使农民全面了解此项业务及权利责任等,指导村会计按要求填写投保单和投保清册,并盖章确认。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与承保公司签定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保明细清单)。承保公司向农民收取保费后,出具保险单

2、以镇为单位汇总统计投保清册。汇缴全镇农户保费。

3、汇总投保资料,存入承保公司账户。

4、交付保单。对投保单、投保明细表认真核对,签发保单并交付投保人。

5、建立档案。建立承保台帐和业务档案,相关业务资料整理归档。

五、理赔程序

1、出险报案。参保玉米、水稻、花生、日光温室大棚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上报镇,镇在24小时内上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承保公司。

2、查勘定损。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人员和县级以上农业专家对受灾农户逐一查勘,专家出具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查勘定损要具体到各个受灾农户。

玉米、水稻理赔损失按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灾面积。

玉米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幼苗期为每亩保险金额×50%,小喇叭口期-大喇叭口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灌浆期-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水稻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移栽成活或直播齐苗—分蘖期为每亩保险金额×60%,拔节期—抽穗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开花期—收获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保险花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三年本县平均产量(统计部门公布)×100%

花生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开花下针期

每亩保险金额×60%

结荚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在同一灾害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原则上,投保农作物损失率在80%(含)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

日光温室大棚理赔标准:

(1)日光温室设施。发生全部损失时,最高赔偿金额以各分项保额上限为准。日光温室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发生部分损失时,根据各分项保险金额的损失程度单独计算赔偿金。

(2)棚内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由农业专家组实际测产确定。

采收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认定的参照同地段、同期、同作物采收情况协商确定。

采收作物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表

生长期

苗期

采收前期

(未采收)

采收期

采收率

每亩最高保险金额

50%

(含)

50%-90%

90%-100%

减去采收率

多次采收的作物综合计算采收率

棚内作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多次发生部分损失时,发生最新一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时的实际有效保险金额,为当期有效保险金额扣除以前各次赔偿金额后的余额,每次赔付后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注明已赔偿金额。若多次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保险金额时,棚内作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日光温室实际种植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日光温室实际面积时,保险人以实际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日光温室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出现多次灾害后,根据评估,结合保险金额计算赔付,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3、赔偿办法。承保公司根据《出险通知书》、《报损清单》、《现场查勘记录》、现场照片、《初步定损清单》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向投保人索取保险单正本,缮制赔案,并逐级上报审批。根据《报损清单》、《现场查勘记录》、《最终定损清单》进行理算,按户计算赔款,并制作《赔款发放明细表》。

4、理赔资金支付。赔款理算结束并经分公司审批后,承保公司将赔款情况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将赔款明细以村为单位,在村“政务公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承保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理赔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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